2007-05-10

從Blog現象看網路行銷的本質扭曲

2007/05/08

無論博客、SNS、wiki等等,我們都可以視為社會網路的一個觸角,而社會網路最終的層次是創造商業價值...
編按:本文作者為北京人士,文中部分用語與所指情境屬中國大陸,有關網路與Blog文化的普遍性思考可提供台灣網友參考;原題為〈從博客的現象看網路行銷的本質扭曲--2006年SRM研究系列之一〉。
葉開╱北京特稿

博客的新象

從博客開始在中國誕生到現在,也不過幾年的時間,屈指可數。然而,就在這短短幾年,中國的博客世界裡面,就湧現出來諸如木子美、芙蓉姐姐、性福聲音之類的現象,而且還成為博客的主流點擊率來源。其實,可以看到的就是在中國的博客已經開始純粹娛樂化,就如同好萊塢一樣,整個社會進入娛樂時代,博客在中國也終於沒有脫俗,儘管一些主流博客在宣言上宣傳上大言不慚的吹噓著個性和自由。

探討博客的來源和起因不是本篇的主題,所以大家不妨透過結果來看現象就可以了。一一看來,屬於WEB2।0的博客、SNS、wiki等等,無一不是體現網路中個體的個性和自由,通過社群組合個體形成一定的方圓。與傳統網路的區別,很多主流博客總結的已經夠多的了,在這裡只是重新提一下個體的個性和自由,是為了延伸後面的話題。

社會正在網路化,網路也在社會化

無論是前面說的現象,還是再看網路中其他的現象,其展示了一個網路的社會或者是一個社會的網路。所以我們不必驚奇木子美、芙蓉姐姐、性福聲音博客,這只是社會生活的網路化,或者我們也可以認為是網路正在逐漸社會化、平民化。在這個轉變中,不可能只充斥個體的自由,一定是要有一定規則出現,而這種規則是網路社會的存在和發展的核心。所以不久的時候,網路紅燈區、網路居委會、網路鎮政府之類的也都就出來了,這個預言不會成為失言的,出來的時候大家就心平氣和的接受吧!

網路實名,其實歪解了網路規則的本意,應該讓網路中的規則接管網路的秩序,儘管這個規則可能是有現實機構支撐的網路機構來制定和維護的。實名,自然是為了確保網路中人的資信,那麼這種資信是應該由網路中的中立機構或者網路中的立法機構和執法機構來維護的,而不是現實的政府,當然有可能二者是一套人馬二套班子,但是至少有個原則是網路社會的事情網路社會管。

網路社會的價值不僅僅在於娛樂

如同現實社會,網路社會也不僅僅是娛樂,而是要創造價值,不斷的創造價值。這就要看網路社會的商業價值的主要載體是什麼?目前的網路模式大多將個體視為價值載體,但是,社會商業價值的本質是個體組成消費群體,不是價值的主要提供者,而是那些關注這些群體的社會因素,主要是組織。個體的主題只能是娛樂和消費,而不是產生更多的價值收更多的錢,就如同郵箱服務,主流的個人應用還是免費的,企業應用再去收費也不遲。

基於個體的博客收費、SNS收費、wiki收費都是盲目的,核心的商業價值模式是建立個體組成的社群的忠誠度,能夠對社群進行整合行銷,從而吸引關注這些社群並能夠產生更高社會價值的組織,從這些組織上收取費用,這才是真正的社會的商業價值,而不是去壓榨個體。

網路行銷的核心是人氣,人氣再深一層次就是社群,如果再深一層次就是網路用戶端許可,基於許可的深度就是網路用戶端忠誠度。透過娛樂的方式進行互動,進而建立個體組成的社群的忠誠,從而最終與社會和企業的商業價值融合。記住,中國最初的網路是從娛樂起家的,現在仍舊是,對如何進行企業應用還需要更多的學習,而不僅僅只是廣告乃至定向廣告。

無論博客、SNS、wiki等等,我們都可以視為社會網路的一個觸角,而社會網路的核心在於不是娛樂,自然娛樂是它的一個層次,最終的層次是創造商業價值。

娛樂只是暫時吸引眼球的手段而已,社會是為了創造價值而運轉的,而不是為了娛樂而生存的。

【文稿來源:ChinaByte授權,武陵客代理】http://mag.udn.com/mag/dc/storypage.jsp?f_MAIN_ID=2&f_SUB_ID=4&f_ART_ID=6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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