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19

BT分享電影 港判3月

【聯合報/記者劉雲龍/香港報導】 2007.05.19 02:55 am

全球首宗利用BT軟件上傳電影的侵權案件,昨天在香港終審法院作出最終判決。外號「古惑天皇」的陳乃明上訴失敗,維持原判,監禁三個月。專家相信,這次判例可能觸發訴訟潮,短期內上傳下載侵權電影的活動會減少。

現年卅九歲的陳乃明,二○○五年初在其新界屯門寓所,透過BT軟件,將「夜魔俠」(Daredevil)、「麻辣女王」(Miss Congeniality)和「全面失控」(Red Planet)等三齣好萊塢電影的「種籽」上傳到網路上,香港海關在其家中將他拘捕。

同年十月,屯門裁判法院裁定陳乃明侵犯電影版權罪名成立,判刑三個月,當時法官宣判時,指陳雖然沒有在上傳電影的行為中得到金錢利益,但侵犯了版權持有人的利益,仍然有罪。

陳乃明不服判決,向高等法院上訴,去年底高院維持原判。陳終審法院再提上訴,昨天亦被駁回。

控辯雙方在終院的爭辯要點,是陳乃明在網路上傳電影「種籽」,是否涉及複製物品,侵犯版權持有人的版權。辯方指網上電影是「無形」的物件,不應受版權條例所規範。終院法官則指出,電影檔案是存在於實物的電腦硬盤之中,經網路傳送,仍應視為「有形」的實物。

判決說說,陳乃明辯稱自己的上傳行為是「被動」角色,下載電影的網民才是「主動」者,但法官認為,被告是主動將檔案上傳,而且一直讓電腦在線,並啟動BT軟件,確保下載者得到完整檔案,因此屬主動行為。法官以自動汽水售賣機做比喻,指買家雖然主動去買,但汽水是由供應商主動放置供買家使用,其角色並非被動。

「七一上街吧!自己權益一定要自己爭取。」網民相互鼓動參與七一大遊行,向政府表達不滿。

也有人擔心:「將電影複製進電腦硬盤中已構成實質侵權,那麼以後大家將DVD轉為mpeg4 movie、將CD轉為mp3檔案,都是犯法?」

BT是Bit Torrent「點對點檔案分享」的英文簡寫,所有使用BT軟體的網友,其電腦均變成一部臨時伺服器,一齣電影則被分割成很多小檔案,供其他網友下載;小檔案被網友分散下載後,可以重新組合成一齣完整的電影。 此一軟體技術由於可以多台電腦同時上傳、下載,大大縮短分享檔案的時間,在網路上相當普遍。

【2007/05/19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INFOTECH/INF3/38520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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