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旅美作曲家蕭泰然於1987年完成之作品,他一生以音樂表達對臺灣的深刻情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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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受害 認定標準更嚴格
〔記者邱燕玲、高嘉和/台北報導〕經濟部在八月廿日預告修正「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部分條文,針對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我國的早損(中國的早收)清單貨品,增訂「第四章之三,大陸早期收穫貨品進口救濟」,限縮台灣早損貨品的進口救濟,包括把現行「受市場擾亂」即可認定台灣產業受害的標準,修改為較嚴格的「受嚴重損害」才可認定是受害產業。
若外界無異議,此修正由經濟部會同相關機關後即實施。
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昨痛批,經濟部這項修正根本是扼殺台灣產業生存權、犧牲台灣產業,他要求經濟部說明「嚴重損害」的定義為何?對這種限縮台灣產業救濟的修法,他不排除聯合因此受害的產業向馬政府請求國賠!
因應兩岸簽定ECFA,經濟部因此修正「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其修正主要參照ECFA第二章(貿易與投資)第三條(貨品貿易)第二款第五目(貿易救濟措施)、第四章(早期收穫)第七條(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第二款第三目及附件三所定「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雙方防衛措施」等規定,於現行世貿組織「一九九四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第六條執行協定」、「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及「防衛協定」所規定之貿易救濟措施外,增訂適用於兩岸間之進口救濟措施。
馬政府打算對「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增訂第四章之三,包括將現行第廿六條之一「產業受害之成立,指該案件大陸貨品輸入數量增加或相對於國內生產量為增加,導致國內生產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產業,『有受市場擾亂或有受市場擾亂之虞』」之要件,修正限縮為「受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
救濟期限 由四年減為一年
據此,原本台灣產品只要「有受市場擾亂之虞」即可認定為「產業受害」,未來則需要有「受嚴重損害之虞」,產業受害才可成立。
另外,現行貿易法第十八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之三,對中國貨品採行進口救濟措施得有「四年」期間的規定,但馬政府卻打算修改為「不得逾一年」,縮減採行救濟措施的期限。
同時,現行「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規定,認定產業受害成立的貨品進口救濟案件,本可採行「設定輸入配額」、延長實施期間、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應先舉行聽證並提出年度檢討報告等規定,馬政府決定都排除對台灣早損貨品適用。
立委質疑 是扼殺台灣產業
立法院民進黨團強調,馬政府去年一月十九日就已在「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中訂定「第四章之二,大陸紡織品進口救濟」,放棄我國對於中國紡織品的自我防衛機制,現在又要修改辦法,再對台灣早損貨品的進口救濟予以限縮,馬政府根本是在幫助中國產業,消滅台灣產業!
對於立委的質疑,經濟部表示是「誤解了」。官員指出,有關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的修訂,無礙我國對全球、包括中國在內的貨品進口救濟措施,會增訂只是為符合各國簽訂FTA的慣例。此外,救濟措施得有「四年」的規定,計畫增訂在ECFA部份是不得超過一年,同樣也是考量符合FTA的慣例。
經部解釋 採雙軌制未限縮
經濟部說,就算我國與中國在ECFA中啟動進口救濟措施條件較WTO規定為嚴格,但我國還是可依WTO規定,用目前較寬的條件去啟動貨品進口救濟措施。簡言之,這就是兩軌制,一軌是WTO、一軌是FTA(也就是ECFA),兩軌都可以用,沒有所謂限縮規定,不照顧台灣弱勢產業。
潘孟安則質疑,既然兩軌都可用,那採用原有的認定標準即可,何必要訂出限縮救濟的「第二軌」?況且,原先大陸貨品進口救濟規定,產業受害標準是「有受市場擾亂或有受市場擾亂之虞」,修改為WTO規定的「受嚴重損害」,反而由雙軌變為較嚴格的單軌,經濟部的說詞根本似是而非。ECFA簽署後…發財樹輸中 零關稅變10%
立委質疑農民未得利卻先受害 馬拉巴栗俗稱「發財樹」,台灣種植地以彰化縣溪州、雲林土庫與屏東為主,面積超過三百公頃;翁金珠指出,目前台灣馬拉巴栗全球出口值第一名是荷蘭,第二名就是中國,兩岸簽署ECFA之後,馬拉巴栗反而被中國增加關稅,農民損失慘重。 農委會:種苗與活體認定不一 農委會國際處副處長蕭柊瓊表示,馬拉巴栗調整關稅和ECFA無關,中國對「種苗」與「活體植物」關稅原本就不同,前者零關稅,後者則是十%,過去各個海關認定標準不一,今年六月統一認定馬拉巴栗是「活體植物」,才會有業者所說的調漲關稅問題。 翁金珠質疑,中國根本在欺負台灣農民,台灣輸往中國的馬拉巴栗向來都是沒有葉子、斷根的「種苗」,不是活體植物,本來就免關稅,為何簽了ECFA之後,反而要繳稅? 蕭柊瓊說,會儘快和對岸進行協商,將馬拉巴栗認定是「種苗」,未來也會透過ECFA的協商架構,爭取將活體植物也列為免關稅項目。 | ||
◎ 陳昭姿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21/today-o8.htm
全文如下 :
馬英九的愛將吳育昇立委針對性提案及國民黨團強勢主導下,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增訂卸任正副元首犯內亂、外患、貪污罪一審被判有罪,就停止禮遇之規定。媒體報導,陳前總統的禮遇金與事務費將因此停止,隨扈也減為二至三名。
首先,此項作法嚴重違反「無罪推定」的司法首則,連同近日法官收賄弊案傳出多起,台灣似乎已經重回「有錢有權判生,無權無錢判死」的年代。同時也讓人回想起馬先生因市長特別費被起訴當日,連夜修改黨章,宣佈參選總統的嘴臉。
其次,連平民百姓都熟知法律的基本精神為「法律不溯既往」,此項修正案適用的第一個對象應該是卸職後的馬先生,怎會在此時加諸於阿扁總統的禮遇金、事務費與隨扈人數等?
此外,馬先生的綠卡失效說再次未通過檢驗,因為民進黨對於總統副總統卸任後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或是長期居住於國外的正副元首,應停止禮遇範圍的提案並未通過。如果馬先生沒有綠卡,為什麼不能通過?可以預見,過去發生在「蔣夫人」,目前出現在馬家女兒們的台灣駐美隨扈群,將來就可能出現在馬先生身上。
絕非屬於綠營的評論家南方朔,近日為文指出,扁政府時代的「愛台灣」是民粹主義的一種,馬政府動輒清算前朝、扣人帽子的行為也是另一種民粹主義。
執政超過八百天了,仍然是「阿扁下台」,看來馬英九已經窮到只剩下陳水扁了。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17/today-f2.htm
全文如下 :
三百多年前,法王路易十四建立絕對王權,生殺予奪,爭戰侵略,都是他一個人說了算。他志得意滿之際,說出一句霸氣干雲的話:「朕即國家!」
沒想到魯梭民主觀念、美國大革命、法國大革命都已逾兩百年、中國革命也有百年,台灣已擠進民主政治行列,馬英九居然會用更多的文字,說出「朕即人民」的霸氣。
馬英九搬出憤青姿態批判民進黨,說什麼「反對ECFA就是與人民為敵」。他不認同台灣是國家,不能說與國家為敵,只好移花接木,劫持「人民」自重,主張絕對權威,由不得任何人反對。
這句話帶妄自尊大的霸氣,卻遠離事實、毫無邏輯、與民主理念相背。民調顯示反對與支持ECFA者都在五十趴上下,馬英九的支持度只三十趴,他憑什麼說反對他的ECFA就是與「人民」為敵?
越是獨裁的人,越喜歡把「人民」掛在嘴上,「假人民之名以行」。毛澤東要「解放」台灣人民,蔣介石要「解救」大陸同胞,但台灣人民已經自己解放,中國人民還需要自救。
美國人勸蔣介石不要老是嚷著「反攻大陸」,蔣介石辯稱,不反攻大陸,他的「人民」不能同意,「大陸人民」會感失望。他幾時與「人民」站在一起?
一九六○年代,美國學界嘲諷蔣介石的「自由中國」沒有「自由」,毛澤東的「人民中國」沒有「人民」,一語道盡兩個政權的同質:目無人民。
「人民中國」的最親密盟國北韓,鎖國與獨裁,天下第一,視人民如草芥,但它的國號叫「朝鮮民主人民共和國」,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真是難兄難弟,相得益彰,中國人民連憲法明定的權利都被剝奪,「人民」在哪裡?
在民主體制下,碰到正常的反對聲浪,馬英九竟祭出「與人民為敵」的非民主語言,真讓台灣民主蒙羞,中國國民黨蒙羞。
(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5/today-t1.htm
全文如下 :
〔記者曾韋禎、王昶閔、侯承旭、陳璟民/綜合報導〕監察院昨通過監委黃煌雄的調查報告,明確指出健保實施區域「不能超越政府實質有效統轄範圍」,避免動搖健保的財務基礎,換句話說,健保特約醫院不能擴及中國或其他境外區域。
至於馬政府今年起分年編列逾百億元預算,協助北、高兩市還清所欠勞健保費補助款,亦遭監察院認定此舉欠缺明確法源,也違背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實有可議之處。
衛生署長楊志良今年五月曾透露,第六次江陳會預定討論的兩岸衛生議題中,將包括是否開放中國醫院的有條件健保特約,以服務居住在中國當地的台灣民眾,特約對象將不限於台資或中資醫院,引發各界譁然。
後來立院在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案時,曾作成附帶決議,對於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限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地區。監察院也認為,衛生署應恪遵健保特約醫院只及於政府治權所及之處,「不能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義,超越政府實質有效統轄範圍之外」。
中國公證缺乏國際公信力
黃煌雄指出,雖然台商自二○○三年起,就陸續要求把健保給付範圍延伸到大陸地區的台商及台資醫院,但因健保實施區域不及於境外地區,且兩岸醫療體系及醫療水平不一致,中國的公證單位缺乏國際公信力,濫開、偽造醫療證明的案例時有所聞,甚至有被保險人與「黃牛」結合為共犯結構,詐領健保給付。健保局應強化查核機制,建立懲處統計資料,避免浪費珍貴的健保資源。應仍維持無論中國台資或中資醫院,均不得申請為健保特約醫院之規定。
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表示,大家見解相同,健保法是國內法,除非法有另訂特別規定,同時其他國家也同意,否則健保特約醫院無法擴及境外。
健保局局長戴桂英也表示,健保局從來沒有打算以任何形式或名義,要與超越政府實質有效統轄範圍的醫院去進行健保特約。
另外,監察院昨日亦通過監委錢林慧君提出的調查報告指出,行政院透過中央政府總預算補助北、高兩市還清所積欠的千餘億元勞健保費補助款一案,欠缺法源依據,此筆補助款本就須由地方政府支出,非屬中央及地方政府合辦的重大政策,由中央政府撥款補助自屬於法無據。
欠費爭議政院未積極解決
報告認為,地方政府擔負鉅額的勞健保費補助款,造成財政困難及欠費爭議,由來已久;行政院及相關部會未能積極修法解決,坐視地方政府欠款金額逐年擴大,致勞健保法制陷於爭擾,洵有未當。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趙心屏表示,民進黨執政八年,從未修法解決北、高兩市勞健保欠費爭議,直到馬政府上任才解決,民進黨政府應為此事負最大的責任。
高市府財政局長雷仲達則強調,雖然行政院每年編列預算協助直轄市的欠款,但該筆經費絕大多數都用於台北市,分配給高雄市的比例極低,且有關健保與勞保的直轄市分攤比例,當初立法時根本未考慮直轄市的財政負擔能力。